安裝戶外發光字需要用到哪些證件及手續?
相信每一個商家都會給自己的店鋪做一套金字招牌,但是合規的安裝戶外發光字需要辦的證件及手續您知道嗎?如果不知道這些證件及手續,倉促做好發光字,在安裝時或者安裝后很有可能吃大虧,小到耽誤延誤工期大到違規拆除都有可能。
就在最近我們明亮照明就有一位在濟源市的客戶在做好整套漂亮的不銹鋼字安裝工到達施工現場的時候突然得知客戶沒有辦理“行政許可證”,對于合同中的甲方需清理現場及辦理好相應的安裝發光字的許可證,客戶只是在簡單了解后辦了“占道證”,并沒有得到城建部門的允許及“行政許可證”,導致無法施工,工期擱置。

這樣是一般的安裝發光字手續流程,我們濟源的客戶在沒有辦理“行政許可證”的基礎上還不符合城建部門的審批,這里延伸一下,只要不是特殊規格的發光字門頭(如高樓頂層直立發光字,高空墻體發光字)都不需要“上匯”的,正好我們的客戶屬于高空墻體發光字,這種情況城建部門的審批流程是需要單獨匯報(此類發光字城建部門一般一星期上匯一次,審批一次,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上匯),由專門的市政考察部門考察現場情況得出結論,再單獨通知下發證明,雖然比一般的流程要多一個環節,但大多數客戶做的發光字還是沒問題的,經過我們跟客戶的解釋以及行政城建部門的溝通,終于在一天內把這個事情給完美解決了。

一、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不應影響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使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
2、除道路隔離欄外的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10m范圍內;
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護范圍內;
4、各類地下管線、架空線及其他生命線工程保護范圍內;
5、人行天橋落地扶梯、過街地道、過江(海)隧道、公路收費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軌道交通等人和車流出入口10m范圍內。

1、戶外廣告不應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設置;
2、沿街毗鄰建筑物之間的空間不應設置戶外廣告;
3、坡屋頂建筑頂部不應設置戶外廣告;
4、大量車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兩側各5m范圍內不應設置戶外廣告。

1、建(構)筑物屋頂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有關日照間距的規定,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的日照采光;
2、戶外廣告設施的最大高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建(構)筑物層數或高度戶外廣告設施的最大高度
1層、2層(且≯7m)不宜設置
3層(且≯10m)3m
4層~8層(且≯25m)6m
9層~20層(且≯60m)8m
21層~30層(且≯90m)不宜設置
30層以上(90m以上)嚴禁設置
本文對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高度綜合了城市的規定,3~20層建筑物屋頂可設置戶外廣告設施,30層以上的建筑物,考慮到其高度已經達到90m以上,若加上戶外廣告設施的高度,將超過100m,屬于我國定義的超高層建筑范疇??紤]到超高層建筑的審批和實施難度,以及消防、安全等因素,本規范嚴禁30層以上建筑設置屋頂戶外廣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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